昌吉回族自治州废机油回收:回收废旧机油有哪些规定
本标准由废机油回收处理法(以下简称本法)十八条一项规定制定。根据本标准的规定,润滑油回收、储存、去除处理方法和设施未规定的,适用其他法律法规。本标准所称废润滑油,是指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告的废润滑油。第三条回收、储存得与有害物质、重金属、溶剂重金属、溶剂等非废润滑油混合。第四条废润滑油的回收、储存和清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。
一、废油回收运输时,车辆机械应设置防雨措施,避免溢出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损害。
二、废机油回收储存场所、容器、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完整,无溢出、泄漏、恶臭、污染地面、积水等。
三、废油回收应储存在有排水和污染物拦截设施的不透水地面。
四、储运厂(场)周围设置围栏,设置储运区,储存在储运桶或储运槽分区,标明其种类和名称,抽油区应在地面上用黄线标注。
五、润滑油废弃后储存在储罐中时,储存在地块中的高度不得超过3米。相邻堆栈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.5米。地块的储存宽度和长度不得超过20米。每个区域之间的通道上的通道。此外,还应采取绳索捆绑、护网、拦桩、堵墙等必要措施,防止储罐掉落、倒塌、倒塌。
六、储罐内废弃润滑油储存时,储罐内配有液位高度指示设备;储罐和生产线设备具有防腐措施和功能。用储油罐储存废润滑油,露天储存者,需要防雨设施。储藏环境在室内储藏时保持通风。
七、储周围6米范围内严禁烟火,不存放任何可燃物质。此外,还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。
八、保持储存区通道畅通,不干扰安 全出口、消防安 全设备和电气开关等。
九、运输车辆机械应安装紧急灭火设备。储存厂(现场)区域应安装消防安 全设备、防雷设备或接地设备,并定期检查。
十、其他被指定为中 央主管机关的人。
第五条废润滑油的处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。废润滑油应采用精炼油品或能源利用的方式处理。采用油精制方式处理的,配备油精制设备;采用能源利用方式处理的,配备热处理设备。二、处理工作在周围有围墙的工厂(场)区进行。
废油桶是危险废物。
一些企业和个人在使用油和硫酸后,随意处理废弃的油桶和硫酸桶。事实上,废硫酸罐和油箱的回收也需要有资质的部门来操作。伴随着工业的发展,工业生产过程中放的危险废物越来越多。据估计,全球危险废物年产量为3.3亿吨。由于危险废物造成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,工业发达国 家称危险废物为政治废物。公众对危险废物非常敏感,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理场,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理成本较高。